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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账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苏政发[2006]40号等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记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的比例为8%; 1996年1月至1998年6月期间为12%;1998年6月至2006年6月31日期间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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