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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灾区劳动者来江苏就业,及时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来苏务工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来自灾区的务工人员凭相关证明享受与我省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零就业家庭享受我省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政策,并将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扩大了保险范围,加大了扶持力度,为灾区群众输出到江苏就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苏州、镇江、宿迁等市还专门安排资金,为灾区务工人员发放每人每月200元—300元不等的岗位补贴。我们还根据部里要求和工作需要,建立了对口就业援助进度情况周报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五套报表制度,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季核实,形成“人有表(登记表)、厂有册(花名册)、县有帐(台帐)”的对口就业援助统计体系,为掌握灾区来苏务工人员情况、有效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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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省就业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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