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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明电〔2008〕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8〕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四部门通知所提出的目标任务、清理整顿对象及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各地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省辖市要对所属县(市、区)的部署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省四部门将组成联合调研检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调研检查。

  三、各地要强化部门的配合与联动,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确定的重点区域、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以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切实保证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四、各市劳动保障等四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汇总和按条线报送工作。各市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人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请于2008年2月25日前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监察总队);书面总结和统计报表请于2008年3月25日前上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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