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得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