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新闻中心->专题报道->08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常见问题解答

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可以投诉举报的事项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招用童工等违法行为;(2)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存在超时加班等行为;(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7)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稿件来源:省劳动监察总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