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8]6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工作的促进作用,现结合苏州实际,确定我市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具体安排和要求,同时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7〕34号)、《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公共就业援助帮扶联动招聘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各项活动的统筹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将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高到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就业促进法》的高度上来。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农民工、大中专职技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要将开展专项活动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相结合,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就业援助活动,全面推进人本服务。要加强宣传,扩大提升社会影响力,采取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各项活动的宣传力度,树立劳动保障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就业、服务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突出主题,创新形式,顺利完成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部和省厅部署,我市2008年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内容详见附件三)已确定。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点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五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全市联动专项招聘月、周活动,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内容详见附件四),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内容详见附件五)。在安排好全年计划基础上,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应在2008年1月底上报2008年全年专项活动计划,具体举办时间和实施方案提前三天及时上报,并在每项活动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活动信息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谢文 电话:0512-65314580(传真)
Email:xiew@mail.szldbz.gov.cn
附件一: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7〕34号)
附件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公共就业援助帮扶联动招聘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8〕2号)
附件三:《苏州市2008年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
附件四:《苏州市2008年“再就业援助月”工作方案》
附件五:《苏州市2008年“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2008年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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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时 间 |
联 办 单 位 |
活 动 主 题 |
活动情况统计表、总结上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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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2月4日 |
自 办 |
2008年江苏省就业援助月活动
主题词:“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
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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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1月25日 |
自 办 |
2008年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周活动
举办“‘迎新春·送温暖’再就业援助帮扶全省联动招聘活动” |
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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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3月31日 |
自 办 |
2008年江苏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援助活动
主题词:“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
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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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2月23日 |
自 办 |
2008年春风行动招聘周活动
举办“春风行动·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援助帮扶全省联动招聘活动 |
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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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 |
市妇联
总工会 |
苏州市第十二届妇女就业招聘专场活动
主题词:“迎三·八助就业” |
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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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 |
市工商联 |
“迎五·一”全省大中专、职技校毕业生供需洽谈招聘周活动 |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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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第三周 |
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 |
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举办“全省民营企业大型联动招聘专场活动” |
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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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
市民政局、军分区政治部 |
“八·一”拥军爱民大型招聘专场活动 |
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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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自 办 |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主题词:“职业生涯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
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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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9月13日 |
自 办 |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招聘周活动
举办“全省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帮扶大型联动招聘专场活动” |
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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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 |
自 办 |
举办“三资企业中高级技能人才招聘活动” |
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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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下旬 |
人事局
教育局 |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活动 |
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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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下旬 |
自 办 |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招聘活动 |
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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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最后一个月 20日——26日 |
自 办 |
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周活动 |
每季末当月30日 |
2008年“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7〕3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就全面开展“春风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二、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2008年春节后到3月底。
四、活动计划和内容:见附表1。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市局成立2008年“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赵坚副局长任组长,就业处、监察处、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等处室(部门)为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和落实全市“春风行动”。各市、区劳动保障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春风行动”。
要根据市“春风行动实施计划”,拟定开展“春风行动”活动安排,指定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把活动安排、工作班子、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年,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普法教育,使进城务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维法,改善就业环境。市区拟在《城市商报》刊登“春风行动”专版。各市、区要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场所张贴“春风行动”宣传画,将“春风卡”和市局代购的1000副“进城务工须知”扑克牌,适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开展宣传“春风行动”的各类活动。
3.在强化服务中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免费服务;二是落实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补贴相关政策;三是落实各项服务活动的具体机构、人员和工作责任。
4.做好总结等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各市、区要做好“春风行动”的实施情况的总结和统计。请将实施情况的总结和“春风行动实施情况统计表”(附表2)于2008年4月10日前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龙、尹霆
联系电话(传真):68297959
Email:yint@mail.szldb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