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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52期

加快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保障职工劳有所得权益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己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劳有所得”要求,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泰州市连续3年将工资增长列为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之首。扬州市从2005年起,连续4年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写进当年1号文件,今年又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使企业职工工资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确定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18件项目之一,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事项,副市长与7个县(市、区)政府和8个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状。
  二、重抓工资要约行动,扩大制度覆盖范围。连续三年在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各地以此为抓手,指导企业改革内部分配制度,落实同工同酬要求,加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镇江市委市政府在今年1号文件中规定,全市25人以上企业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其中今年目标是50人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50人以下企业基本建立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机制。无锡市将3月份确定为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月”,向每个企业发一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一套“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一份“工资集体协商运作规程”,同时在全市1000家企业中,组织开展工资协商工作成效调查,并向市人大提交了《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截至6月底,全省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和职工人数已分别达到17.29万家和866.89万人。
  三、科学确定劳动标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今年4月1日,镇江市劳动保障局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由省二类地区700元上调到省一类地区850元。南通市区及启东等地也于7月1日上调到省一类地区,为低收入劳动者谋福祉。根据当地的城镇劳动就业状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工资水平,特别是近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快的实际情况,各市还普遍调高相应的工资指导线,特别是增长下线均有所提高,南通等地已达到6%。南京市在出台工资指导线的同时,市劳动保障局与工会联合召开全市工资工作会议,对企业工资的增长水平、增长方式及具体程序作出规定,督促各类企业填报《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执行情况备案表》,力求将工资指导线落到实处。
  四、发挥市场引导作用,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各市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力市场价位的调查范围,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职位数比往年均有相应地增加,并且职位类别更加细化。南京市区分主要工种(岗位)、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对500家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近3.7万名在岗职工进行了调查,发布了238个主要工种(岗位)的工资指导价位,比去年增加了20个职位;南通市为提高一线技能人才的合理收入,通过对市区200余户企业的调查,将工资指导价位依照初级工、中级工等技术等级进行详细分类,突出了技能人才的工资指导价位,创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工作环境;宿迁市对51个常用工种(职业),选取1万名职工样本进行了劳动力市场价位调查。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盐城市劳动保障局专门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暂行规定》、《工资增长星级企业评定办法》和《市直企业职工工资分配警示制度实施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工资增长共决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据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对工资增长制度落实好的企业进行相应等级的评定,强化企业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并将职工工资常年没有增长、人均工资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列为警示对象,要求其限期整改,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与此同时,各地加大了欠薪打击力度,如徐州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避免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该市目前正着手完善相关制度,争取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厅劳动工资处)


   稿件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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