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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召开全省县级小康劳动保障监测指标会审会议的通知
苏劳社规划函[2007]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有关经办机构:
按照《关于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县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苏劳社[2006]64号)要求,定于3月13日在南京市召开全省县级小康劳动保障监测指标会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对全省县级小康劳动保障监测指标进行会审。 2、布置全省“统计质量年”相关工作及考核评比事项。
二、会议准备 请各市准备以下材料到会: (一)县级小康劳动保障监测指标方面 所辖县(市)和部分区县级小康劳动保障指标(失业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监测结果、测算方法和详细测算说明。 (二)“统计质量年”活动方面 1、开展“统计质量年”活动情况小结,内容主要包括: (1)“统计质量年”活动已开展工作的情况。 (2)已开展统计调查的相关材料。 (3)统计分析材料。 (4)“统计质量年”活动未完成工作的情况。 2、各市95年以来核心数据指标。 (三)下一步统计工作打算和建议 以上请带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12日报到,13日开会,会期1天。 地点:南京市华东饭店A楼,北京西路67号,电话,025-83120888。
四、参会人员 各市综合统计负责人1名;厅经办机构统计人员1名。
五、其他 请于3月9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并请自备手提电脑一台。 联系电话:025-83276021,EMAIL:xdc@js.lss.gov.cn。 本通知已刊登在江苏劳动保障网(www.js.lss.gov.cn)上。 附:1、县级小康劳动保障监测指标测算办法 2、县级小康劳动保障监测指标测算表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一:
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测算口径
1、应参保人数测算基数:以统计、工商、劳动三部门会审确认的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作为测算依据,并根据不同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作出相应调整。城镇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部门提供的期末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工商部门提供的期末个体私营从业人员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期末社区公益岗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数三者之和。
2、计算公式: 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城镇从业人员总数-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数-个体私营与城镇单位重复统计人数-行业统筹单位、部省属单位在省参保人员数-离退休人员反聘等其他因素; 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个体私营从业人员数×70%+期末参保退休人员数-部分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数; 失业保险应参保人数=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数-机关从业人员数-个体私营与城镇单位重复统计人数-私营企业业主数。
附二:2006年全省小康监测表式(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