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多少?
答:(1)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其中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正常退休的年龄如何确定?
答:女干部和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55周岁,其他女职工50周岁;女个体工商户业主、女自由职业者、女灵活就业人员、农业户口女参保人员55周岁。
3、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由单位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批表》,并提交身份证件、户口簿、参保人员档案及其它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部门通过企业或所在社区将申请人有关情况公示无异议后,计算养老金数额,发给退休证。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5、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停止缴费是否影响基本养老金的领取?
答:根据省政府令第139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2000]15号等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费但停止缴纳的,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6、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列入国家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的职工,提前退休的年龄是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7、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一般什么时候调整?
答:一般每年的7月1日调整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8、异地居住和出国定居人员的养老金如何领取?
答: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也可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或银行寄汇给本人。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9、退休人员如何异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10、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2000]15号等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除经组织批准延迟退休者外,社会保险机构应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次月起,终止向其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1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出境定居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答: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2002]25号等文件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出境定居的,应当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前帐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按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各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计息。从2000年7月1日起,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按同期居民1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13、为什么要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进行资格认证?
答: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进行资格认证,是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堵塞基金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市县已通过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遗属补助人员每年定期组织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可持身份证和退休证到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
异地居住的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应持养老待遇发放机构发放的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表到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机构进行认证。
14、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
15、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向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3)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4)帮助亡故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5)建立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库,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
(6)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8)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16、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有几种?
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管理服务形式:
(1)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这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企业(以下简称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2)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一定时期内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
(3)在社区组织不够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
17、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答: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3〕21号)文件规定:
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仍由企业负担,从原渠道列支,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信息库和档案管理,病、故及特困退休人员慰问以及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企业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时,应根据上一年相关企业用于退休人员实际开支的人均管理服务费用,将应承担的金额一次性或按年度划拨给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或相应管理机构。具体负担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负担数额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核定。今后,此项费用可逐步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同时,鼓励以社会自愿赞助和捐赠等方式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18、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后,企业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费用,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