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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农民身份如何确认?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

2、什么是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的组成?
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

5、所征土地被有偿使用后,应提取多少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
答: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   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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