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能够从事食物选择、食谱编制、营养评价、营养教育等公众营养工作的职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新职业试行期间:(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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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型 |
考试时间 |
考试形式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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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考 |
9月22日、11月17日 |
笔试 |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