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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 文    号:苏劳就管[2008]11号
  • 颁布日期:2008-09-11
  • 生效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索 引 号:SJ014-D0100-2008-108
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指导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就管[2008]3号)精神,定于2008年11月中旬继续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7—21日,11月17日下午报到。鉴定时间为11月23日上午。

  培训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二、报名材料

  1.请各省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按要求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报省就业培训中心。

  2.个人报名须提交: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1份,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1式8份。

  3.各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劳动保障网”http://www.js.lss.gov.cn公告公示栏中查询和下载。

  三、收费标准

  培训、考核鉴定费每人900元(含资料费),食宿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四、报名时间和地址

  请于10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及相应费用送交省就业培训中心,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戚睿昕、马永平     电话(传真):025—84573748 

  地址:南京市洪武路267号洪武大厦3楼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职业指导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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