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全省拥有中级以上技能人才15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52.2万人;涌现了以邓建军为代表的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工作中,我省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一、建立政府指导、企业主导、学校参与、社会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开通企业培养、院校培养、企业院校合作培养和技能竞赛选拔培养四条通道,突出企业培养责任主体的作用。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等职衔。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得省部级竞赛优异成绩的选手破格晋升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同时,围绕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引导教育培训机构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先在数控技术应用等10个领域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今年建设4所省重点技师学院,"十一五"末达到8-10所;同时建设了30个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计划今后两年再建20个;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技工教育千名师资培养领航计划",大力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技工院校教师水平。
二、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针对不同类型的技能型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考核;对复合技能型人才,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技能考核。改革企业、院校、社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评价企业技能人才;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支持指导各类院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对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进行考评。
三、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等。从2004年起,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技术能手。实行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享受政府津贴制度,对技术能手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凭能力和业绩确定收入、分配和待遇制度。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目前,省市两级政府和省主要支柱产业及有影响的大型企业,已全面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
四、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
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设立了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奖励、基地建设、贷款贴息和省市共建基地补贴等。并明确规定,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对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要保证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统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应征单位的名单和应征金额。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捐赠和培训服务。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高技能人才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