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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声明


相关高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近来,江苏某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以本企业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的名义,给省内外高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发通知,召开“全国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会议”,并在其网站上进行虚假宣传,冒充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严重损害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声誉。为维护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管部门,郑重声明如下:

    一、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种政府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项目清理的规定,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4]64号)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批准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列为两个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机关为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上述某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不具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资质,其发放的所谓“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不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范畴,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可其证书效力,不能作为职业介绍、就业准入、出国公证的凭证。今后发生与此相关的法律纠纷,不受劳动保障法律的保护。

    三、请仔细辨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真伪。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的证书封面颜色从低到高分别是墨绿色(五级)、天蓝色(四级)、大红色(三级)、赭色(二级)、紫红色(一级),发证机关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加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证书封面有烫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字样,中间印有国徽,首页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字样,第二页盖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章,内页均有“ZHYZG”防伪水印。凡伪造和仿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有关高校和办学机构辨清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七年十月十六日


   稿件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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