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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高级技工学校初审


  事项:

  申办高级技工学校初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受理部门:培训处

  办事流程:

  (1)符合《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要求并列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发展规划的学校,按照《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填写评审表,并进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可行性论证。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申办报告、《高级技工学校申报表》和评审表等有关材料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省劳动保障部门。

  (2)省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申办学校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初审达到450分及以上学校的有关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权流程图:

   

  提交材料清单:

  (1)学校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创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所作的工作。

  (2)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评估意见。

  收费标准: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

  办事时限:

  材料下载:


   稿件来源:厅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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