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省属国家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审批
法律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三条第三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受理部门:
培训处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按申办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按隶属关系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省属国家职业技能检定所的申请。
(2)审批机构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提交材料项目齐全并符合全省相应职业(工种)鉴定机构布局要求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正材料。
(3)申请受理后,审批机构在5个月内组织专家或委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建所资质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4)评审结束后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建所条件的,行文批准设立,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所许可证,授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标牌;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决定作出后依法送达申请人。
职权流程图:

提交材料清单:
(1)建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申请报告;
(2)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3)与申请鉴定工种一一对应的场地、设施、检测设备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4)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情况和考评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5)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收费标准 :无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
办事时限 :6个月
材料下载: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