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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业务职能: 实施并指导全省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事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按厅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工作和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工程,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工作;指导各级劳动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省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认定和管理;负责全省就业经费、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汇总;拟定就业经费、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办法;主办并提出筹集、核拨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意见,会就业核失业保险处后,报厅审批;主办并审核省有关单位提出的享受扶持就业资金的申请,会就业核失业保险处后,报厅审批;协助就业和失业保险处提出就业经费分配方案,报厅审批;负责向财政部门编报落实省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对部省属企业下岗职工进行审核认定;对省属企业审核拨付应由省财政负担部分的资金;对资金困难地区,提出省补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负责部省属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建立劳务基地;承担部省属单位流动就业的管理工作和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失业保险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受厅委托对外国人在我省就业提供服务,核发《外国人就业登记证》。

    负责人:李富生

    联系电话:86636891

    单位地址:鼓楼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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