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职能: 拟定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登记、审核缴费申报、开展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保险档案、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指导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指导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劳动保障部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报保险费和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指导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医保基金稽核工作;负责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及事业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承办省级机关公费医疗业务工作,审核、建立省级机关及直属驻宁单位及参保人员基础档案;承办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央、部、省属驻宁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医疗费用的征缴结算、待遇审核、拨付以及个人帐户的管理工作;承办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央、部、省属驻宁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和实施工作,以及离休干部医疗费的筹集管理等工作;负责确定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央、部、省属驻宁单位参保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助医疗保险处共同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年度资格审核工作;参与医疗保险宣传工作,负责处理经办机构参保职工有关医疗保险情况的查询和来访;参与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基本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配合医疗保险处做好《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负责人:胡大洋
联系电话:83347350
单位地址:察哈尔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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