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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许可


    一、事项: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许可

    二、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兼办职业介绍业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三、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业处(科)

    办事流程:申办机构申报-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核评估-核准发证

    办事时限: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无 

    受理地址: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312室)

    联系方式:025-83276046

    四、表格下载: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表

   五:已核准的职业中介(劳务)服务机构信息

    江苏省职业中介(劳务)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登记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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