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许可
二、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兼办职业介绍业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三、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业处(科)
办事流程:申办机构申报-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核评估-核准发证
办事时限: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无
受理地址: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312室)
联系方式:025-83276046
四、表格下载: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表
五:已核准的职业中介(劳务)服务机构信息
江苏省职业中介(劳务)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登记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