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一、事项: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二、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办事流程:咨询——申报——受理——评估——审批

    (1)普通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办学规模应在600人以上,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4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25㎡/生,建校初期要达到上述标准的50%以上。
    申办技工学校一般分为筹建和正式建校两种形式,筹建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已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可以直接正式建校招生。
    申办程序:各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承办技工学校的申报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认定、并采取对外公示和公布的方式进行。
    (2)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已批办的技工学校在校生达600人以上,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且连续招生三年以上。
    申办程序:各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承办技工学校的申报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认定、并采取对外公示和公布的方式进行。
    (3)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已批准的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在校生达800人以上,占地面积不少于40亩,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且连续招生三年以上。
    审批程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根据评估细则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认定后报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组织专家采取抽查的方法对新申报的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4)高级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已批准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在校生达12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培养规模不少于400人,占地面积不少于80亩,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
    审批程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根据设置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认定后报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组织专家采取抽查的方法对新申报的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5)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已批准的高级技工学校、培训规模在2000人以上,具备4个以上专业高级工培养能力、且高级班连续招生3年以上,可增挂技师学院牌子。
    审批程序:申报学校对照基本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技师学院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级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6)省级重点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必备条件和审批程序:已批准的技师学院,在校生不少于5000人,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学院级别相当于行政正处级。
    审批程序:由学校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厅局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授权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编办等部门对申报学校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7)民办技工学校设立标准: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与普通技工学校的设立标准一致。
    审批程序:申办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相关材料,市劳动保障局组织评估,并将相关材料及评估意见报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保障厅采取专家评审、对外公示和公布的方式进行。

    办事时限:90天内

    受理地址:全年厅培训处


   稿件来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