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三、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办事流程: 考生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合格,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填报《江苏省职业资格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和《江苏省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表》,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后,按照规定编制证书编码,并打印证书。经劳动保障部门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送交考生。
因遗失需补办职业资格证书者,须首先在报刊上刊登原证书作废的声明,然后向办理原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后,再予补办职业资格证书。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各职业的具体申报条件,应根据各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鉴[2004]14号)文件精神,技师、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如下:
(一)除符合省厅《关于组织实施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1]8号)正常晋升条件者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二)除符合省厅《关于组织实施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1]8号)正常晋升条件者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申报对象:(一)本科、大中专院校和各类职业院校的学生
(二)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
(三)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业生
办事时限: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证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
收费标准: 根据具体职业资格证书收费
受理地址: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楼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18房间)。
四、表格下载:
1、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2、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
五: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职业资格证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