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


    一、事项:

    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办事指南:


   稿件来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