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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外国人就业管理处)


   业务职能: 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就业与失业保险相关工作的统计;拟定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及政策;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防止就业歧视、促进妇女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政策,并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和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格认定;拟定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和省级扶持就业资金的使用办法;协助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有关单位提出的享受扶持就业资金的申请提出意见,报厅审批;主办并提出就业经费计划分配方案,会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后,报厅审批;拟定全省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按分工拟定境外人员进入本省就业和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并监督检查;负责出入境就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拟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江苏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外国在江苏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拟定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会同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会同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并协助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和拨付意见;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对各地贯彻实施就业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负责人:孔德厚

    联系电话:83276046

    单位地址: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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