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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处


   业务职能: 贯彻国家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定我省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标准,审核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方案;拟定全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拟定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项目和标准;拟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政策;协助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办法;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拟定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和规划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职业年金试点方案;拟定行业统筹的养老保险政策,承办部省属企业和11个行业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和待遇的审批工作,以及离休人员离休待遇的认定和调整工作;拟定全省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发展规划和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因病和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修订;受理省级机关、部省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并组织鉴定和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拟定死亡职工遗嘱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负责人:王利民

    联系电话:83276055

    单位地址: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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