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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伤)保险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业务职能: 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及使用政策;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拟定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待遇享受条件和待遇给付项目、标准;审批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资格和待遇的给付项目、标准;直接办理部、省属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办理因工致残和职工工伤待遇的审批工作;组织拟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承办部、省属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劳动鉴定工作;受理部省属单位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申请,组织进行医疗检查、技术鉴定和劳动鉴定评审;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划、政策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在宁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和中央驻宁机关、直属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管理职能,审核确定省级机关、直属单位和中央驻宁机关、直属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准入资格,并建立年度资格审核认定制度;审定省级机关、直属单位和中央驻宁机关、直属单位及其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要点资格,并建立年度资格审核制度;承担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沈焕根

    联系电话:83276067

    单位地址: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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