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厅对劳动保障执法依据作了全面梳理,并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总表、行政处罚依据、行政许可依据、行政确认依据、行政给付依据以及其它行政行为依据等内容上报省政府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请在左下角点击下载)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