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精神,劳动保障部定于今年年底表彰一批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并分配我省 8 个表彰名额。为做好我省优质服务窗口的推荐表彰工作,省厅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就推荐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步表彰一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
劳动保障部确定的优质服务窗口评选表彰范围是,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因劳动保障部表彰的名额有限,为兼顾到各个地区、各个层面、各个系统,省厅决定在劳动保障部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同时,表彰一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本次表彰为“江苏省劳动保障系统 2004 ? 2005 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受表彰的优质服务窗口由省厅统一颁发奖牌。
二、全国和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产生办法
全国和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推荐工作分五步进行。
第一, 8 月 31 日前,各市对照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推荐上报 5 个拟表彰单位。要求推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各 1 个单位,同时兼顾不同类型的窗口单位。
第二, 9 月 1 日至 9 月 10 日,省厅从各市推荐的单位中,经过认真评选,严格审核,广泛征求意见后,研究确定 8 个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拟推荐表彰单位,其它单位作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拟表彰单位。
第三, 9 月 11 日至 9 月 20 日,对全国和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拟推荐表彰单位进行公示。
第四, 9 月 21 日至 10 月 10 日,通知 8 个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拟推荐表彰单位填报《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制作影像资料(光盘)。
第五, 10 月底前,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报送我省 8 个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拟推荐表彰单位的相关材料和影像资料。
三、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优质服务窗口推荐工作
(一)严格标准,确保窗口质量。 今年是劳动保障系统第一次对优质服务窗口进行表彰,各地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评选和推荐,确保表彰的部门和单位具有典型性,对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动所属系统的行风建设有示范作用。
(二)民主推荐,严格审核把关。 本次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推荐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各市劳动保障局具体实施。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对拟推荐表彰服务窗口,本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听取意见,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核,省厅将予以公示。各地推荐表彰的服务窗口由省厅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指导小组统一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党组审定。
(三)拟表彰单位需呈报的材料。 各地拟推荐表彰的服务窗口要填报《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并准备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约 4000 字,要求实事求是、事迹准确、文字简洁、逐级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印章。《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和书面材料(一式 2 份)于 2005 年 8 月底前报省厅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经省厅研究并经公示确定的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拟推荐表彰单位除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后,还要按劳动保障部要求,填报《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一式 6 份),准备书面材料(一式 6 份)和影像资料(一式 3 份),并于 10 月 10 日前报省厅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方忠良、朱 华
联系电话: 025 ? 83276012 , 83276041
传 真: 025 ? 83276060 , 83276084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6 号苏兴大厦
邮 编: 210008
附件: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
二 ○○ 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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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劳动
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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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劳动保障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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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
指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