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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在线解答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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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鸣厅长亲临解答现场
 
陈励阳副厅长正在解答问题
解答现场
 

 

 

 

 

 


敏仁副处长(正处级)
正在解答问题
解答现场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 。欢迎登录“ 江苏劳动保障网 ”。今天我们在“江苏劳动保障网”举行“工伤保险政策在线解答”活动。

【主持人】: “江苏劳动保障网” 开通一年来,以公开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为宗旨,不断丰富政务信息,不断完善服务功能,目前已开设了网上公示、网上咨询、网上下载、网上求职、网上投诉等网上互动服务功能,上网浏览人数已超过 25万人次。 本次活动是“江苏劳动保障网” 开通以来首次举办的在线解答活动,今后我们将围绕公众关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多形式、多样化的网上咨询及答复活动,力求为广大公众提供更直接、更公开、更透明、更有效的服务 。
工伤保险政策是当前公众关心的热点。自《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颁布以来,广大公众对新的“办法”非常关注。这次活动旨在 进一步宣传《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并解答公众有关全省工伤保险政策方面的问题。活动预告发布以来我们已经收到了20多条提问,在这里将一并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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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省劳动保障厅党组对这次活动高度重视,陈凤鸣厅长、陈励阳副厅长亲自来到了活动现场与公众交流,参加本次活动的还有厅医疗保险处陈敏仁副处长(正处级)、主任科员倪宏等工作人员。欢迎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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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励阳副厅长:大家好!今年2月3日,省政府发布了《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近几年,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了较大进展,截止2004年底,全 省所有的市县都实行了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577.2万人,参保人数位居全国第二。随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我省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将更加完善,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职工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这次,我厅通过“江苏劳动保障网”组织“工伤保险政策在线解答”活动,是一次与社会公众的零距离接触,欢迎各位网友就关心的工伤保险问题与我们进行交流。

【主持人】: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哪些单位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实施后,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已从原来的城镇企业进一步扩大到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这当中既包括了城镇企业,也包括了乡镇企业;既包括了国有企业,也包括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股份制企业。

刘玉才】: 上个月我在工作时手被机器绞伤,我该如何问单位要待遇?
答复: 简单地说,你应该在工伤发生 1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被认定工伤后,要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因工致残待遇。

王成祥】: 我为个人老板打工时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复: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只要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可以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雇工可以自 2005年4月1日起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黄金娣】: 省厅领导,我是宜兴市恒鹏环保厂[原宜兴市杨巷农机厂]职工,1953 年生,73 年进厂,2000年4月左手工伤,厂照顾轻工于2004年1月[ 女年满50周岁]退休时工伤认定六级伤残,没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厂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复: 如果你所在单位为城镇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企业支付。

陈燕】: 我在私营企业做临时工,单位只为主管以上的人交了保险,我们能否自己参加工伤保险?
答复: 职工不能以个人名义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如果单位不为你们参加工伤保险,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郭先生】: 我们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我们发生事故,今后由谁来买单?
答复: 我省的各类企业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如果 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今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后,职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按规定支付。

rtj008】: 条例规定因工死亡的,发给48至60个月的工亡补助金。而这次省里的实施办法没有讲清楚什么样的情况发 48 个月,什么样的情况发 60 个月。具体执行中,可以参照什么样的标准?
答复: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因此,省里不做统一规定,具体标准请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丁勇】: 我今年25岁,发生工伤,鉴定为五级,我想与企业解除合同,企业说有困难,如果我与企业解除了合同,我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复: 企业应当与你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可由企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如果你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可登录江苏劳动保障网查阅。

鞠卫】: 公司休息日组织越野赛,如果有员工受伤是不是工伤,还有我们公司有足球队,公司利用下班时间组织他们训练,如果有员工受伤是工伤吗?
答复: 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伤。具体是否符合工伤情形需要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张俊】: 工伤十级属于什么水平?
答复:
劳动能力鉴定对工伤职工评残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沈传友】: 我工伤后,单位说我们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替我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吗?
答复: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因此,无论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都应当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职工可在 1年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否则将影响今后待遇的享受。

裴芳】:去年我在工作中受伤,至今已有大半年了,现在是否还能申请工伤?
答复: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在 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屈金柱】: 我04年月10月发生工伤;鉴定为十级,已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今年4月5号合同到期,我在5号解除合同时公司应怎么赔偿我?
答复: 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具体补偿标准请登录“江苏劳动保障网”查阅。

王京生】: 我是一个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现在单位面临改制,可能要裁人,请问对工伤人员有何政策规定?
答复: 单位改制时, 如果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 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按规定 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赵云】: 单位要破产了,我们工伤职工怎么办?
答复: 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 按规定 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张新文】:今年2月我发生工伤,一小指断一半,请问有没有等级如我在厂里不做了,公司应当怎么理赔?
答复: 按你的情况应该可以评上伤残等级,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伤残等级后,可以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和标准可以登录“江苏劳动保障网”查阅。

孔灵军】:本人是2000年到单位干临时工的,一直到现在都没跟我们签合同。在一次晚上加班的时候。因单位的一个小部门(搞激光仪器的)没有安全告示,当时正在试机,不慎将我左眼激伤。后到北京动手术,共计花去医疗费二万四千元。公司只付了二万,还剩四千元至今未解决。从那以后我的眼睛虽然愈合,但视力只剩0.02了,几乎失明了。我今年才35岁,以后的路还很长啊!我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妻儿。我现在想要他们帮我解决眼睛的事情,还要为我的工作考虑。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复: 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有依法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你可以直接与当地劳动保障局工伤处联系,他们会依法帮助你维护权益。

张浩然】:右腿膝关节处副韧带损伤,后交叉韧带损伤,半月板损伤,手术时做了副韧带内固定处理,两次的刀口都在半尺长多,8个月后取出内固定,现在的情况时右腿不能用力,不能完全蹲下去,更不能跑步,阴天疼痛,象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做工伤鉴定,如果能评上工伤级别,那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答复: 你的情况如果经工伤认定后,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应视评定的伤残等级而定。

Joan】:实习生是否在工伤保险范围?
答复:在校学生到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丁成武】:我在江宁一建筑工地上受伤,单位说为我们办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能按此赔付。请问,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
答复: 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的法定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因此,职工工伤后,无论是否获得商业保险赔偿,均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钱珏】:2005年3月发生的工伤,各种认定在4月以后做出,请问应该使用新旧哪种?
答复: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夏胜军】:工伤被鉴定为六级,聘用单位有权解聘吗,七级呢?
答复:工伤六级的,用人单位应当与你保留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你同意单位与你解除合同,应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七级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陈强】:本人发生工伤后,单位没有先支付医疗费用,我本人又参加了医疗保险,就先用我本人的医疗保险进行治疗,请问从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能否享受工伤费用的报销?
答复: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对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李宁】:我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面部有划痕,认定是工伤,但伤残鉴定时,连最低的十级工伤都算不上,是怎么回事?如果十级工伤都算不上,我该获得什么补偿?
答复:现在评不上伤残等级就没有相应的工伤补偿。但如果今后旧伤复发,现在的工伤认定还可以作为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

华志贤】:您好!我父亲从A单位正常退休后,被B单位返聘,已为其工作两年,但在2004年10月份去B单位上班的路上遭遇机动车事故而不幸身亡,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家属能否要求B单位按工伤待遇进行经济补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认定工伤?谢谢!
答复: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

袁清云】:合同期限为一年之员工,工伤假期限最长能给多少?
答复: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给予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zhousong】:我单位是 96年加入工伤保险的,请问96年以前的老工伤应该遵循何种法律、法规?
答复: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即 2004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 ,如果尚未 享受工伤待遇的,可以 在 2005年4月1日以后的1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适用法律时应坚持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即对新法施行前发生的工伤,适用事故发生时旧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时,程序上应适用《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

卞寿康】:我是 2004年3月19日发生的工伤,并有劳动部门伤残鉴定为9级,现在能否按省政府《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的规定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复:可以按省政府《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的规定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全省都执行了吗?淮安呢?
答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省政府《实施办法》从2005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淮安应该按时执行。

孙先生】:请问:在工伤医疗期间药费、手术中材料费有无需个人负担部分?如需个人负担,有无具体规定?
答复:在国家制定具体政策前,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可以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工伤职工进行抢救以及治疗特殊适应症所必需的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可以根据“实事求是、严格控制、防止转嫁”的原则适当予以放宽。

张胜利】:本人96年工伤,被鉴定为5级,现企业在进行职工身份置换,一直未享受过工伤待遇,如果我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能按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有关条款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复:可以按照省政府《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的规定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小玉】: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复:职工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

俞志强】:我们当地为什么规定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0%,我公司还要承担40%?
答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各地都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自费项目除外。

钱军】:我在南京工作,但所在单位是在扬州注册登记的,现在发生了工伤,应该向哪一个地方申报工伤?
答复:你单位在哪个地方参加工伤保险的,就在哪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但如果你单位未在扬州参加工伤保险,也可以在南京申请工伤认定。

郭家人】:企业职工能享受工伤保险,我们公务员为什么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条例?
答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孙明】:我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已被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交警部门已作过有关费用的赔偿决定,现是否可以再享受工伤保险等待遇。
答复:只要是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徐学荣】:职业病治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一年治疗一年疗养?
答复:没有。职业病治疗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正丽】:军残转业到地方享受哪些待遇?
答复: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以视同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杜先生】:我有一亲戚跟一私人建筑包工头从事现场施工管理,不慎从两米高的墙上摔下,大腿股骨颈断裂,能否享受工伤保险政策?
答复: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私人包工头 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

陈前】:我今年35岁,发生工伤,鉴定为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是多少?是一次性支付。谢谢!
答复:如果你是在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工作的农民工,可以自愿一次性享受有关定期工伤保险待遇。原应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由单位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最长为20年。原应按月享受的护理费,由单位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为20年。如果你不是在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工作的农民工,应当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王先生】:本人2002年工伤至今我一直没享受工伤待遇!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答复:可以在2005年4月1日以后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卢】:治疗工伤引发的并发症的费用,算不算工伤医疗费用?
答复:经鉴定确属治疗工伤引起的并发症的应作为工伤医疗费用。

无奈】:工伤六级在工伤医疗期间的护理期一般多长时间以及护理费的标准,谢谢!
答复:类似问题已答复网友,请查阅。

王女士】:本月1号,我先生在上班路中发生车祸死亡,后与责任方协调赔偿了结,我先生公司已责任认定工伤,我资询了相关律师,他们说此事还可要求工伤待遇,他们说最高法院院长有个讲话,对此案件可以一并要求赔偿,而不是以前的工伤不足补偿责任,对吗?
答复:类似问题已答复网友,请查阅。

sun】:我是5级工伤,离岗现拿2002年度平均工资的70%伤残津帖,去年7月1日伤残津帖未作调整。问:依省29号政府令,今年4月1日到6月30日我的伤残津帖如何计发?7月1日后如何计发?
答复:原5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抚恤金应当于每年7月1日,同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抚恤金一样调整,调整的费用由企业支付。

rtj008】:《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几类事故(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人、童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能否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认定工伤?若不能认定成工伤,他们的等级和标准怎么来判断?
答复:不作为工伤认定的对象。但劳动保障部门应依申请办定其是否符合工伤的情形。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活动到这里基本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由于时间关系, 一些现场的提问还没来得及答复,今后我们将陆续在网上和以其他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本次在线解答活动共收到 230条问题,现场集中答复45条,对于本次在线解答活动,《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在此表示感谢。 今天的网上在线活动到此结束。 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和支持。

【主持人】: 3月28日我们还将举办“劳动工资政策在线解答”活动,请继续关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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