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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咨询答复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办[2004]9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了解民意,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厅在“江苏劳动保障网”上开设了“咨询和建议”栏目,下设“公众咨询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和“建议和意见”三个子栏目。截至7月20日,社会公众通过“江苏劳动保障网”共咨询491条,投诉举报53条,提出建议和意见51条。为了做好劳动保障咨询的答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劳动保障咨询的答复工作,及时处理公众咨询的问题。

    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总队直接处理。“公众咨询台”和“建议和意见”中的信息由信息中心编号、整理、分类交办公室审核后交由各处室、单位处理。

    三、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在收到咨询信息两周之内应当对咨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凡是可以在网上公开答复的,由各处室、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信息中心在网上公布。

    四、严格审核网上答复内容。凡在网上公开答复的内容,应经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咨询办理情况应当在“劳动保障公众咨询办理单”上记载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各处室、单位自留一份备查。办公室、信息中心可以根据咨询的热点组织网上在线解答,各处室、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一些疑难问题和公众关心的热点在网上进行集中答复或者专题宣传。

    六、加强绩效考核。厅将用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咨询答复工作。凡通过“江苏劳动保障网”公开答复公众咨询的,按照答复的条数、答复的难易程度等给予一定的补贴。每年年底还将对各处室、单位答复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励。

    七、在处理、答复咨询信息的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咨询答复工作。

    附件:劳动保障公众咨询答复办理单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附件:

劳动保障公众咨询答复办理单

     

信息中心

报送办公室日期           

办公室审核意见

                   (处室、单位)处理

交办日期                    签字   

处室、单位处理意见

请列出可以在网上公开答复的咨询信息编号(答复内容填写在附页上)

 

                    

 

办理日期             签字

办公室

签收日期              签字

劳动保障公众咨询答复办理单(附页)

咨询信息编号:      

答复内容:

 

 

 

 

 

 

 

 

 

 

 

 

 

    (注:请各处室单位将答复内容的纸质文档一式三份, 一份交办公室,一份交信息中心,一份自备存档,并将电子文档发给信息中心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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