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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金保工程部省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信息函[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金保工程总体规划,为完成劳动保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视频会议系统(简称“部省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任务,我部制定了《部省视频会议系统实施方案》(附件1)和《省端视频会议系统准备工作的技术要求》(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推进部省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我部通过招标确定了部省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设备厂商和集成商。

    1. 省端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终端设备由部统一配发,其他视频会议系统的外围设备由各地自行配备。
    2. 部省视频会议系统集成商为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条款和技术支持服务电话见《部省视频会议系统集成商技术支持服务相关条款和服务方式》(附件3)。
    3. 部省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厂商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条款和技术支持服务电话见《部省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厂商技术支持服务相关条款和服务方式》(附件4)。

    二、各地要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于11月8日前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 于10月22日前完成视频会议室的选址,并报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选定的视频会议室应能保证通过局域网方式连入业务专网的接入区(金保工程数据中心机房)。
    2. 完善和改造视频会议室环境,主要包括:灯光、装饰装修和供配电等。
    3. 配备有关视频会议室设备,主要包括:会议室显示设备和扩音设备;选配数据终端(计算机)、麦克风、摄像机等设备。
    4. 进行必要的网络布线,确保会议室内的视频终端、数据终端设备可连到业务专网的接入区交换机。

    三、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集成商和设备厂商进行现场勘测,确定设备摆放位置、确定相关会议室设备连接方案;对本节点视频会议系统实施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控制。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按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如下:
    1. 集成商和设备厂商于10月23日到10月28日进行现场勘测;对完善和改造视频会议室环境和配备有关视频会议室设备提出建议;确定设备摆放位置、确定原有和待购相关会议室设备连接方案。
    2. 集成商负责将视频终端设备于11月8日前运抵用户现场。
    3. 视频终端设备运抵现场后,集成商将在5日内完成省端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安装和配置。对于未联网的省份,待部省线路联通即开始设备的安装。在安装配置过程中,集成商和设备厂商完成相关会议室设备的连接等,对用户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解答。
    4. 完成安装配置后,集成商将在5日内完成安装配置内容、设备状况的登记等技术文档,并向劳动保障部和省级节点用户提交工程技术文档。
    5. 提交技术文档后,集成商将在5日内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后,集成商将在5日内与用户共同进行系统测试,并向劳动保障部和省级节点用户提交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
    6. 省级节点系统测试通过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为期30天。
    7. 省级节点系统试运行通过后,用户应在5日内书面确认该节点实施内容验收合格。
8. 所有省份视频会议系统联通后,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方法的再培训。

    四、其他相关事项

    1. 各省务必于10月22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部省视频会议系统实施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部信息中心。
    2. 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和软件问题请及时通知集成商和设备厂商,并请及时与部信息中心网络处联系。
    联系人:周大昭、李冰松;
    联系电话:(010)84202281、84201187;
    传真:(010)84228350;
    电子邮件:wlc@molss.gov.cn。
    
    附件:1.部省视频会议系统实施方案(略)
          2.省端视频会议系统准备工作的技术要求(略)
          3.部省视频会议系统集成商技术支持服务相关条款和服务方式(略)
          4.部省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厂商技术支持服务相关条款和服务方式(略)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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