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苏劳社[2002]3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2002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要求全国县级政权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有条件的地(市)级政权机关也要推行政务公开。推行政务公开,是新时期下坚持和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不断改进政府工作、推动经济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政务公开的推行,既可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又可以促进机关廉洁高效工作作风的形成。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以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狠抓行风建设,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还不够规范,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劳社厅发[200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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