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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们将对高级技工学校设置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工作方式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3年起,高级技工学校设置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采取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认定、劳动保障部对外公示和公布的方式进行。请你们依据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标准组织专家做好相应工作。申报材料于每年年底前报我司。 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是职业培训的重要骨干力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围绕培训就业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指导,推动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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