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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残发[2001]31号


各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为做好“十五”期间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 定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我省327万残疾人中,约有半数的残疾人生活状况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一部分残疾人生活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十五”期间,要在国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全面构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依据《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全省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残疾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残疾人社会福利适当提高。


    二、主要措施
    1.摸清情况
    县(市、区)残联组织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逐户调查摸底,掌握残疾人的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水平,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台账;建立数据库,实现全省联网。
    2.切实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    ??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将城镇、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及残疾人中的“三无”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其本人的保障标准可提高10-20%,农村有条件的地方也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各类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为残疾员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对生活困难的残疾员工在个人缴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将残疾职工纳入。制定相关政策,推行农村残疾人养老和大病医疗保险。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自由职业、个体就业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作。
    继续落实包括集中供养、定期补助、临时救济、五保供养在内的各项保障措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和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户,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帮助。


    3.对残疾人实行特别扶助措施?
    在落实现行社会保障措施基础上,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低收入残疾人专项补助,对无业、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扶助,解决其生活、就业、子女入学、配用辅助用具等困难。
    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养老和意外原因造成的困难。
    继续实行对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县、乡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减免残疾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他负担。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列入乡镇财政支出。?
    县(市、区)残联负责专项补助、救助经费的管理和补助对象的审定,街道(乡、镇)残联负责初审和发放。


    4.动员社会力量扶残助残?
    各级政府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与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并逐渐规范,形成制度。
    将助残活动融入社区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社区资源、场地和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康复训练、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切实将对残疾人的救助纳入“春蕾计划”、“幸福工程”、“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活动之中。
   国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寄养机构管理办法、细则,加强寄养机构的监督管理,保护被寄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寄养机构健康发展。

    三、统计检查
    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继续完善统计报表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系统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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