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苏经贸企改[2001]762号
各市经贸委、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省属企业,省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分 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 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创造氛围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落实《 国有大中 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企业加快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十五”期间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将起到积极的基础 性作用。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 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一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一场深刻的经营管理革 命。因此,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企 业党组织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对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 使职工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 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方面走在前列,率先达到《意 见》的各项要求;其他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尽快达到《意见》的要求。 各级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机构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要把三项制度改革的成效 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改革到位,努力取得实效 。
二、重点明确,狠抓落实 取消身份管理,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重大转变。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彻底打 破企业内 “干部”和“工人”、“计划内”和“计划外”、“固定工”和“临时工”、“全民工”和 “集体工”等身份界限。同一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即为管理人员,在其他岗位工作即为非管 理人员。企业内所有岗位除法律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都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竞聘上岗,择优选用。 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形成以劳动合同为基本手段依法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要围 绕劳动关系清晰、劳动合同规范、劳动规章健全、劳动管理科学的目标,切实加强劳动合同 的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要加强岗位测评和定员定额工作,为企业改革用工制度、调整劳动 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调整改制企业劳动关系。一是改制企业可根据实际,与原企业职工按照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变更、解除、终止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不同形式依法调 整劳动关系。二是对继续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并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暂 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应在企业净资产中作相应提留,职工在同一企业劳动关 系调整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三是对企业改制后未被录用的职工以及破产、关闭、解散 、撤销等国有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 补助费。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分配机制。积极推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将推行年薪制与加快企业 领导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把企业经营者竞争上岗、实行市场化配置作为实行年薪制 的重要条件。经营者的年薪要与其经营业绩、经营难度和经营风险紧密挂钩。试行经营者持 股、期股制度,鼓励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者用 现金购买企业股权,也可以以一定时点企业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的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期限后 的企业股票。继续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建 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与经济效益相联系能增能减的动态管理机制。努力提 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的工资水平。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 式。鼓励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不再限 制企业科技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与职工收入的比例。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 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三、协调配合,加强指导 各地经贸委和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对改革中出 现的一些 突出问题要及时沟通研究对策,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主动为企业的改革创造条件,在全社会 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规范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研究制定 切合实际、操作性很强的实施办法或指导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及时总结和推广企业贯彻落实《意见》的典型经验。今年年底前,各市经贸委要向省经贸委 推荐1—2户建立健全三项制度的典型,并附经验材料。对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和经验, 省经贸委和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将宣传和推广。各地经贸委和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也要 积极配合,总结推广一批符合《意见》、建立健全三项制度的典型企业,通过典型引路指导 各类企业,把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附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 [2001]230号)
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