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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四个重点"


进一步扩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2005 年,全省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力争超过 1000 万人,工伤保险力争达到 600 万人,生育保险力争达到 580 万人。 一是 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经济组织、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参保进程。 二是 加快推进小企业、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参保工作。 三是 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 被征地农民 参加医疗保险。 四是 积极争取解决困 难企业职工和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 五是 积极推进面向弱势群体的 社会医疗救助机制。 六是 探索职工家属、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 七是 重点推进风险较大行业和企业如建筑、矿山等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为契机,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不断规范基础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方面, 一是研究建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后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二是探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模式 。三是 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为契机,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库,不断规范诊疗服务项目目录库管理工作。 四是 建立一次性医用材料备案制度 。加大一次性医用材料使用情况分析 ,控制不合理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消费行为。

工伤保险方面,一是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完善各项经办管理制度。 二是做好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工作。 统一全省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文本,完善定点考核措施。 三是提高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重点抓好伤残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政策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提高职工维权意识。

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三统三分”的管理模式。完善生育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加强考核,不断提高生育保险服务水平。

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经办工作。 一是加强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筹集力度 。 二是加强医疗费用监控和管理, 落实 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奖惩制度 。 三是推广离休干部健康管理的经验, 加强对离休干部科学用药及就医观念的指导。 切实加强稽核工作 一是在全省建立稽核检查考核机制, 建立考核指标,定期对各地稽核工作进行考核。 二是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加强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及缴费情况的审核检查,切实做好医疗保险支付稽核。 建立欠费统计报告制度,跟踪调查费用清欠工作。 三是加强稽核队伍建设 ,做好稽核工作的业务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 四是完善信息系统审核监测功能, 实时监测费用发生行为。 五是加大通报分析力度。 选择重要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监控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监控。 六是建立 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同财政、地税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加强社区经办服务功能建设 充分发挥社区经办服务机构和社区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积极推进经办管理服务向社区前移。 一是加强社区经办服务机构建设 。充实社区经办服务人员,研究社区经办服务业务考核办法。 二是充分利用社区医疗服务资源 , 把体现社区医疗服务特点和优势的特色项目积极有序地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稿件来源: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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