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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省级机关公费医疗费用网上告知制的通知

苏医管函[2006]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管理,形成省医保中心、公费医疗单位和定点医院三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合理使用公费医疗经费,保障公费医疗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决定于2006年6月起实行省级机关公费医疗费用网上告知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医保中心根据各定点医院上传的公费医疗人员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信息,定期通过江苏劳动保障网告知单位,费用信息原则上每月更新一次。各公费医疗单位根据2006年度公费医疗年审时省医保中心提供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或修改后的密码登录系统,查询单位费用汇总和个人费用汇总及明细。具体操作如下图所示:

    二、各单位专管员定期查询本单位公费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并将个人费用发生情况告知当事人或儿童医疗统筹人员家长。对费用发生异常或数额较大的,请与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公费医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公费医疗人员需了解本人医疗费用发生的详细信息,须持公费医疗证到省医保中心核查药品或诊疗项目等明细。

  请各公费医疗单位高度重视这项管理工作,把公费医疗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纳入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中,树立主人翁思想,与省医保中心和定点医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纠正和抑制不规范行为,杜绝浪费和医疗费用流失的现象,更好地保障省级机关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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