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数据传输工作的通知
苏医管函[2005]58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为严格规范和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确保《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库》)维护数据及时、准确地传输到各统筹地区,现对《药品目录库》数据传输方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药品目录库》每季度维护更新一次,由我中心将《药品目录库》维护更新的数据通过E-mail直接发送至各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发送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天。
二、各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必须建立专门的电子信箱,用于接收省发送的《药品目录库》维护更新数据等有关信息,并指定《药品目录库》维护责任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统筹地区有关上报数据及反馈意见亦可通过此通道上传。
三、我中心专设的《药品目录库》数据传输电子信箱为ypsb@js.lss.gov.cn。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单位名称、隶属省辖市、《药品目录库》维护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各自专设的电子信箱发送邮件至我中心上述信箱。
联系人:张蔚、周广云
联系电话:025-83347360、83347356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