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收取2006年度上半年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的通知
苏医管函[2005]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根据《江苏省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劳社医[2003]9号文精神,经与省财政厅社保处、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委老干部局省直处等部门商定,2006年上半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暂按以下标准缴纳。现将缴费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2006年上半年统筹资金按每人10500元收取。
二、缴费时间:2005年12月1日—12月25日
三、缴费方式:请各有关单位将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直接缴入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缴费款项是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缴费款进帐后到省医保中心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领取结算凭证。
收款账户为:江苏省财政厅
0770910182600042189
中信实业银行北京西路支行
银行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9号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缴费,以保证离休干部及时就医。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