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转发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医管函[2005]30号
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督导检查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医疗保险稽核是医保经办机构的重要工作职能。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稽核工作,加强对稽核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稽核职能。选配高素质人员充实稽核队伍,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明确稽核重点,积极有序地开展医疗保险稽核工作。
二、各市要认真贯彻全省稽核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市本级医保稽核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所辖统筹地区稽核工作的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的稽核面达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的1/3。
三、为迎接部社保中心的社会保险督导检查,各市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按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总结前阶段工作,并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准备相关材料和资料。请各地将专项稽核行动、清理企业欠费、常规稽核进度及企业缴费信用制度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于7月29日前返馈我中心。
省医保中心将按部社保中心通知要求对各市医疗保险稽核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联系人:周建春、周广云
电话:025-83347356 传真:025-83347378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督导检查的通知》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