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统一省医保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报送办法的函
苏医管函[2005]5号
各定点医院:
为了保证省级机关公费医疗和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费的数据资料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现对各定点医院统一上报资料,规范数据报送程序工作要求如下,请各定点医院予以配合。
一、每月需报送的报表资料:江苏省级机关医疗 月份结帐汇总表(收据)即表1(由省医保中心收费软件自动生成),一式两份、住院病人费用明细帐单(由医院生成)一份、住院结帐清单(由省医保中心收费软件自动生成)一份、省公费医疗病人特殊检查(治疗)和用药申请表(第二联)、特殊检查登记表、省公费医疗住院病人高额费用申请表复印件。以上报表中要求签名盖章的项目要填写完整。
二、医保中心服务管理的公费医疗人员和离休干部就诊的门诊处方按卫生部门有关处方管理的办法执行,各定点医院单独装订存放,以便核查。
三、住院病人费用明细帐单及电子数据要如实同步上报,不可漏报多报和重报。住院病人费用明细帐单与住院结帐清单按顺序排列,上报的电子数据与纸质帐单清单的数据要一致。
四、报送时间:从2005年起,每月的1至10日报送上月发生的全部费用资料数据。每年截止12月31日结清当年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
五、费用结算周期:每月的1日至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报送形式:纸质数据报表,可直接报送或邮寄。电子数据:⑴与省医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院通过网络实时上传。如接口未做好的医院可按中心要求报送Excel文件暂时过渡。⑵未与省医保中心联网的医院,可使用省医保中心前端收费软件报送系统生成的报盘文件;⑶发送电子邮件。邮址:Kings_mail@163.net。
以Excel方式上报数据的定点医院按省医保中心的相关规范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
七、医疗费用资料报送及电子数据传输工作将列入2005年定点医院年终考核内容。
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稽核审计科联系。联系人:唐丽,电话:025-83347356。
地址:南京市察哈尔路16-3,邮编:210003
二00五年二月四日
附件:
上报Excel电子数据的要求
1、在《门诊费用明细清单.xls》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xls》Excel表中门诊挂号号、住院号:是就诊者一次门诊或住院产生的。就诊者一次门诊挂号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票据号,应对应到该门诊挂号号上;一次住院号产生的所有费用票据号,应对应到该住院号上。
2、在《门诊费用结算信息.xls》和《住院费用结算信息.xls》的Excel结算表中的门诊挂号号、住院号不应重复出现,并且与《门诊费用明细清单.xls》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xls》的Excel结算表中的门诊挂号、住院号对应一致。
3、疾病诊断(ICD10编码)、科室名称、医生代码都是上报Excel电子数据的必填项。
4、《门诊费用结算信息.xls》、《住院费用结算信息.xls》与《门诊费用明细清单.xls》、《住院费用明细清单.xls》表中的相对应人的各项金额合计与分项要相符。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xls》表中每一条费用记录都应填写个人自付,若无个人自付,请填写“0”
6、Excel电子数据中就诊者证号、姓名要准确。
7、各定点医院的数据库中要加入医生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