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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医管函[2004]3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苏办[2003]31号文精神,努力做好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针对离休干部近期在就医中反映的各类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本着方便就医,保障医疗的原则,在离休干部门诊、检查、住院、用药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二、离休干部用药、检查和治疗,参照我省基本医疗用药和诊疗项目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下,掌握好处方限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使用处方限额的简单管理方法。对离休干部这一特殊照顾对象中的年老体弱、慢性病患者及部分就医困难者,适当放宽用药处方量。既保证离休干部就医需求,同时防止乱开药、多取药的现象发生,使管理与服务并举。

  三、在我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离休干部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由我中心统一按实结算。

  四、请各定点医疗机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服务措施,确保离休干部就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中心。

  五、近期我中心将组织人员到各有关医疗机构了解离休干部医疗服务情况,请各单位积极予以配合。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联系电话:83347358

 二OO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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