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确定全省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批“文明服务窗口”达标单位的决定
苏医管[2006]5号
各市医保经办机构:
全省“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开展三年多以来,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建设标准》的要求,深化“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工作环境,树立了医保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有效提升了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建设水平,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普遍认可,全省先后已有两批27家单位“文明服务窗口”挂牌。为将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提高全省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服务水平,在实地考察、综合考评各地窗口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现决定授予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16家医保经办机构为全省第三批“文明服务窗口”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继续弘扬“忠诚、团结、敬业、奉献”的医保精神,以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推动优质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着力提高医保经办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省医疗保险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附:江苏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第三批“文明服务窗口”达标单位名单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
江苏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第三批“文明服务窗口”达标单位名单
南 京: 南京市六合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无 锡: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江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徐 州: 新沂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常 州: 溧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 州: 吴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南 通: 启东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连云港:连云港市新浦区医疗保险管理处
淮 安: 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淮安市清浦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盐 城: 阜宁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扬 州: 宝应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镇 江: 句容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泰 州: 泰州市海陵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宿 迁: 宿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泗阳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