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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确定全省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批“文明服务窗口”达标单位的决定

苏医管[2006]5号

各市医保经办机构:

  全省“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开展三年多以来,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建设标准》的要求,深化“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工作环境,树立了医保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有效提升了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建设水平,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普遍认可,全省先后已有两批27家单位“文明服务窗口”挂牌。为将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提高全省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服务水平,在实地考察、综合考评各地窗口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现决定授予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16家医保经办机构为全省第三批“文明服务窗口”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继续弘扬“忠诚、团结、敬业、奉献”的医保精神,以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推动优质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着力提高医保经办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省医疗保险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附:江苏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第三批“文明服务窗口”达标单位名单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

江苏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第三批“文明服务窗口”达标单位名单

南 京: 南京市六合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无 锡: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江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徐 州: 新沂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常 州: 溧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 州: 吴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南 通: 启东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连云港:连云港市新浦区医疗保险管理处

淮 安: 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淮安市清浦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盐 城: 阜宁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扬 州: 宝应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镇 江: 句容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泰 州: 泰州市海陵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宿 迁: 宿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泗阳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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