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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和省级机关公费医疗人员用药范围的通知

苏医管[2005]19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以下简称“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管理工作,保障离休干部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2003]3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苏劳社[2005]33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和省级机关公费医疗人员用药范围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的用药范围。离休干部从2006年1月1日起参照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具体用药范围与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一致。

  离休干部使用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个人不负担,执行新的药品目录后有关药品审批管理办法参照南京市《关于企业离休干部执行新的药品目录后有关药品审批管理的通知》(宁老统办[2005]0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的用药范围。省级机关公费医疗人员仍执行《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第三版(苏卫健[1998]6号、苏财社[1998]52号)。

  三、请各定点医院在2005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离休干部的新旧药品目录库的对照工作。新旧药品目录库将于2006年1月1日切换(具体切换办法见附件)。

  四、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省公费医疗、离休干部执行用药范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省医保中心稽核科联系人:周建春、周广云、

      电话:025-83347371、83347356

      省医保中心信息科联系人:黄燕、祁璐琳

      电话:025-83347359

      技术支持:吴向前、陈先国

      电话:025-83344085、13951907258、13851889718

            附件:《药品目录库的切换办法》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药品目录库的切换办法

  药品目录库的切换步骤如下:

  一、版本确认

  确保目前使用的是最新版本省医保前端收费系统。登录 Http://10.72.39.13 可以查询版本信息。

  二、数据下载

  进入省医保《系统管理》/上传下载/数据下载,下载第6项"药品目录"。下载时间可能较长,根据线路情况5-10分钟不等,请耐心等待。

  三、导出市医保系统中的药品目录库比对关系

  从市医保系统中导出《医院新药品信息库》(医院新药品信息库.TXT)。

  四、将市医保药品目录库比对关系导入省医保系统

  进入省医保《系统管理》/数据维护/导入药品,点击导入按钮,选择"医院新药品信息库.TXT",进行导入。导入前请认真阅读说明。阅读说明详见《系统管理》/数据维护/导入药品/功能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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