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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

关于取消芜湖等驻外离休干部定点药店的通知

苏医管[2005]18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南京铁路办事处老干部部有关人员到芜湖市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及定点药店进行调研,调研中发现定点药店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医疗,堵塞漏洞,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芜湖、铜陵、马鞍山、黄山等地驻外离休干部定点药店,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离休干部本人并改选一所定点医院报省医保中心备案。

  二、凡2006年1月1日起发生的离休干部定点药店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三、请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得到离休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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