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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为专科定点医院的通知

苏医管[2005]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满足省级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服务需求,经与南医大眼科医院协商确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新增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为省医保中心定点的专科医院,承担省级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公费医疗及其子女医药费统筹和参加在宁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凡属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均可持省医保中心核发的本人医疗证历,直接到该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记帐就诊,诊治相关专科疾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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