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医疗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综合查询
标题: 日期: 文号:
业务类型:       文件效力等级: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新增三所专科定点医院的通知

苏医管[2004]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省级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就医,经与有关医院协商确定,自2004年4月1日起,南京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和南京市第二医院为省医保中心的定点医院,承担省级机关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及其子女公费医疗和在宁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服务工作。凡属范围内的省级机关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及子女和参加在宁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医药费统筹的离休干部可持本人医疗证历,直接在3所专科医院按规定进行记账就诊,诊治相关专科疾病。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