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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

苏劳社医管函[2006]2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库》)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厅《关于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的通知》(苏劳社〔2005〕65号)中要求,我省《药品目录库》执行的过渡期截止于2006年2月28日。从2006年3月1日起,全省各统筹地区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库》,不得自行增减品种。省厅在今年第二季度,将组织人员到各地进行《药品目录库》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2006年度考核范围。

  二、经研究,同意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列入《药品目录库》中药饮片类试用。其具体品种和价格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情况,严格审核后自行维护入库。

  三、从第二季度开始,《药品目录库》每季度维护更新一次,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天通过E-mail发送到各统筹地区专用信箱,同时在江苏劳动保障网上予以公示。各地应及时查收邮件并更新版本。有关《药品目录库》使用当中的问题可发送邮件到ypsb@js.lss.gov.cn

  四、为掌握全省《药品目录库》的使用情况,省将对各统筹地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地及时填写《〈药品目录库〉使用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并盖章后于4月15日前寄省医保中心(南京察哈尔路16—3号,210003)。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使用情况调查问卷

填写单位(盖章):

  一、你地区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的时间或拟定执行时间。
  
  二、你地区以何种方式接受省每季度更新版本?

  A 直接接收省专用信箱邮件

  B 由省辖市转发邮件或考盘

  C 在江苏劳动保障网上下载

  D 其他方式(请说明)

  三、你地区对省每季度更新版本需多少天传输到定点医疗机构?
  
  四、你地区对“目录”外(丙类)药品维护入库有何需求和建议?
  
  五、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的管理和使用有何建设性意见。
  
说明:

  1、此问卷由各统筹区劳动保障局填写并盖章后寄省医保中心。

  2、邮寄地址:南京市察哈尔路16-3号  邮编:210003

  收件人:潘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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