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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下达2006年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筹资标准的通知

苏劳社医管[200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5年度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实际支出情况,考虑各参加统筹单位经费负担能力,经研究,2006年度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筹资标准定为21000元/人。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劳社医〔2003〕9号)的规定,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应按时足额缴至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请各有关单位按上述筹资标准,将统筹资金下半年筹资款于6月30日前划入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为:

  江苏省财政厅

  077090182600042189

  中信实业银行北京西路支行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中共江苏省委老干部局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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