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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系统公费医疗医药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劳社医管[2006]1号

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

  现将《省地质勘查系统公费医疗医药费包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公费医疗包干医药费的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控制支出、减少浪费,确保医药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并认真做好医药费包干管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2006年医药费包干标准确定为:在编在职职工每人1800元/年,异地退休人员每人2800元/年。

  附件:《省地质勘查系统公费医疗医药费包干管理办法》

                                 二OO六年元月十二日

 

省地质勘查系统公费医疗医药费包干管理办法

  为加强省地质勘查系统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单位、个人参与医药费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保证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办理费用报销、结算等事宜。针对地质勘查系统流动性大、居住分散的特点,经与省财政厅社保处研究,决定对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和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及下属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在职职工和异地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实行包干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医药费包干管理办法

  根据各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及异地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实际消费水平和单位自我管理情况,确定医疗费包干标准,并实行“总额控制、单位包干、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管理办法。每年初由省医保中心分别确定在职职工和异地退休人员的年人均包干标准,年终对各单位医药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定结余奖励或超支分担数额。

  二、医药费包干总额核定

  医药费包干总额=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人均包干标准+异地退休人数×退休人员年人均包干标准。

  三、结余奖励办法

  全年单位医药费总支出控制在总包干数以内的,结余额的70%结转下年使用,30%奖励给单位用于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经费补贴。

  四、超支分担办法

  全年单位医药费总支出超过当年拨款,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剔除不合理支出后,超支10%以内的医药费由省医保中心负担70%,单位负担30%;超支11—20%以内的医药费由省医保中心负担60%,单位负担40%;超支21—30%以内的医药费由省医保中心负担50%,单位负担50%;超过30%以上部分的医药费全部由单位负担。

  五、财务核算要求

  省医保中心每年分两次拨款到以上两家主管部门,上半年拨款时间为当年1月份, 拨款人数为上年12月底人数;下半年拨款时间为当年7月份,拨款人数为当年6月底人数。

  各单位对包干医药费单独建帐核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周期。年终编报“年度医药费支出情况表”同时附医药费管理使用情况分析报告,送省医保中心(对特殊重大的医药费支出需作详细情况说明,并附有关资料)。

  六、单位管理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药费包干管理的重要意义,落实专人负责医药费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制定医药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医药费的报销范围,通过建立特殊用药、检查、治疗的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把关,控制不合理的医药费支出,确保医药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努力为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七、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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