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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局

关于冠状动脉气囊扩张成形术等有关费用报销的通知

宁公医字[1999]第6号

宁财社(99)207号

市级公费医疗各享受单位、南京市一医院:

    由于各医疗单位在开展的医疗新技术中,使用进口一次性贵重材料较多,为支持医疗新技术的开展,提高患病者的生存质量,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责的原则,对冠状动脉气囊扩张成形术的报销限价以及报销比例通知下:

    一、 重申使用进口一次性医用贵重材料的报销比照财政部、卫生部(86)财文字第872号文精神执行,公费医疗报销国内相类似产品的最高价格。同内无相似类型产品,公费医报销40%。

    二、 南京市第一医院开展的冠状动脉气囊扩张成形术对公费医疗病人的收费标准调整为20000元,(含使用一个球囊导管,手术费用和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

    三、 冠状动脉扩张成形术所用球囊导管为一次性进口材料按每根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40%;其余费用公费医疗、单位、个人按6,3,1比例分担。如使用多个球囊或支架,公费医疗承担40%。

    四、 公费医疗对冠状动脉气囊扩张成形术及冠状动脉支架的报销限额不得超过冠状动脉搭桥术的报销限额。一位患者在公费医疗只能报销一次费用。

    五、 本通知第二、第三、四条自1999年3月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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